(三)加强挂牌督办,开展后督察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重金属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执行《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区环保部门要认真梳理2010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后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对上年度辖区内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的处罚、处理措施执行情况及列入“环保黑名单”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察,防止污染反弹。
(四)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并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有关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以及负责信息报送的部门、人员名单,于2011年5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按照《全省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重金属排放、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拉网式排查。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化工企业、造纸企业和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严肃查处和整治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县区重金属排放企业及铅蓄电池企业、化工企业、造纸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