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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要将铅蓄电池重点企业的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要务,务求全面细致,取得实效。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要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必须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按照要求,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变化较大或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各县区要在2011年6月30日前,在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产能、生产工艺,以及环评编制部门、审批机关及文号、环保“三同时”验收机关及文号、卫生防护距离、污染物排放和清洁生产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4、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发现重金属超标排放的,要查清源头,并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禁止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进一步加大涉铅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对铬渣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
  6、妥善处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结合本地污染减排实际工作,确定环保专项行动中的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不断夯实减排基础。
  1、继续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建设、城管等部门报告。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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