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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六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六安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2011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污染减排为中心,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检查和排查,加大环境监管整治力度,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强化饮用水源地整治,严厉打击造纸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不断夯实“十二五” 污染减排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铅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严格电镀、制革、化工等工业园区监管,禁止偷排,加强对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生产的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环保验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梳理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专项行动的查处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2、重点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各县区要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土壤、农作物等进行监督性监测。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执法措施,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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