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水建管〔2008〕44号)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水务(水利)局、厅直各水库管理局、各河务管理处: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安全的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请各市、各扩权县水务(水利)局、厅直各水管单位,于2008年6月2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确定的重点防范病险水库名单及责任人报水利厅建管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河北省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厅党组安排,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安全的实际,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结合我省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通过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安全隐患问题落实责任制,制定强有力的措施,限期整改、治理,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事业协调发展。
二、水利工程及水利风景安全排查的主要内容
水库工程、水利风景区安全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水库、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落实政府责任人和水行政部门责任人,是否落实值班和巡视检查制度,加强日常观测和巡堤查险,及时消除隐患;
二是水库、水利风景区应急事件响应机制的落实情况,如是否制定该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防汛预案,切实做到防汛工作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和物资“六到位”,确保汛期通讯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