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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六、建立健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各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水库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库安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和度汛安全。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二要全面落实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水库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及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工作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三要妥善处理施工进度、质量与安全的关系,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在建项目垮坝失事。四要制订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病险水库控制运用方案,加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水库度汛和运行安全。

  七、进一步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监督检查力度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一直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稽察和监督检查的重点,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开展的稽察、审计和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对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要做到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各地要将检查与考核相结合,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

  八、加快完成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对纳入《专项规划》的水库水管单位进行定性、定岗、定编,落实工程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制,确保2008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九、建立完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

  各市、扩权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从2008年3月起,要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本辖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报我厅建设与管理处;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报我厅建设与管理处。我厅将定期在河北水利网站上公布各市、扩权县(市)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信息报送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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