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各市、扩权县(市)要于2008年3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名单报送我厅,我厅将在河北水利网站(www.hebwater.gov.cn)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切实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

  各市、扩权县(市)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一是建立健全前期工作责任制,明确前期工作行政和技术责任人。二是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中央已安排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项目的全部前期工作,9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内所有项目的全部前期工作。三是要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四是要严格审批程序。

  四、严格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必须按基建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各市、扩权县(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除险加固任务在3年内完成;要严格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单位,其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要经过省水利厅负责组织的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要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防止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工作,及时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大中型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后2年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小型项目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1年内完工并验收,确保加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五、着力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配套与管理

  各市、扩权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将辖区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向政府汇报,加强与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资金必须及时拨付建设单位专户,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项目法人单位要确保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