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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扩权县(市)水务(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确定的在3年内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目标,保证我省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中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顺利实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根据水利部水建管[2008]49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如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是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我省乃至海河流域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的迫切需要,是有效缓解我省干旱缺水状况的迫切需要。3年内要完成《专项规划》确定的我省119座水库(其中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10座、重点小型水库105座)以及《专项规划》之前已安排实施尚未竣工的10座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数量上约相当于1998年~2006年的9年间我省已完成水库除险加固数量的6倍,投资上约与前9年水库除险加固投资总量持平;任务重的市要在3年内完成22座水库,任务重的县要完成7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其强度之大、时间之紧、责任之重,均前所未有。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把行动和力量凝聚到中央的部署上来,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坚决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中央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全面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

  按照全国和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按项目的隶属关系实行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辖区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负总责,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署和安排。要逐库明确地方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法人单位责任人及技术负责人,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水利厅是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各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前期审查(批)、招标申请的核准及招投标监督、开工报告的审批、建设期间的督导检查、竣工验收,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机构,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实施负总责,项目法人或其组建的现场建设机构对项目的实施具体负责,项目所在县(市)政府、水行政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层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管理和安全问题突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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