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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老年协会、老年学校等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全市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
  2、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各级司法部门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3、加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和社会监督。以市、县(区)老年法律援助中心为基础,乡镇设立老年人权益维护岗,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网点。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和社会监督机制。
  (十)老龄科研
  1、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制定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市级老龄科研经费专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加快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统计部门建立年度老年人数据发布制度,各涉老部门按年度提供相关统计数据,逐步建立老龄事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字平台,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建立老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老龄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的重大问题;把老龄事业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完善老龄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将老龄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市委市政府坚持每5年开展一次老龄工作表彰;创新老龄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大老龄工作格局。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成员单位要将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成员单位年度老龄工作报告制。强化各级老龄委办事机构,保障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
  “十二五”期间,建立起按老年人口数提取工作经费的老龄事业投入增长机制。市、县(区)在发行的福利彩票收益中,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老龄科学研究、老年文化、宣传活动。鼓励企事业、个人、外商等社会力量投资,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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