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先发展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力争“十二五”期间,市城区规划建设一所以长期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专业性护理院,全市养老护理床位数占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政府投资、资助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为主,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应占总床位数60%以上。鼓励市区二三级医疗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4、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寄宿制养老服务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探索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
5、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五)老年生活环境
1、加快社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把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结合六安市城区社区布点规划,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根据社区居住人口规模等因素,1万人以下的社区不低于600平方米,1万人至3万人的社区不低于1000平方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住宅小区应按一定比例建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内老年人活动场所。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设施改建。
2、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2015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公交设施无障碍率达到40%以上。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3、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 “十二五”末,每个县(区)建立1-2个“老年宜居示范社区”。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对老年福利事业和老龄产业的财政补贴、土地和税收优惠、费用减免、信贷支持等各种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发展,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创办社区托老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信息平台等综合性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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