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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积极推进和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十二五”期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和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以异地退休安置人员为重点,逐步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的费用报销问题。进一步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农村五保供养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建立普惠制高龄津贴发放制度。落实老年优待规定,突出规范和加强公交、就医、游览、使用收费公厕、殡葬等各窗口行业的涉老优待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优待对象范围,提高标准。市、县(区)完善由政府主管、老龄委牵头的涉老优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监督热线,及时受理、解决好老年人投诉问题。各级老龄工作机构严格履行职责,督促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定期检查老年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相关医疗机构及专科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护理、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
  2、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老年疾病的防控知识宣传和干预,提供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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