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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六政〔201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已经2011年6月23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为加快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老龄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十二五”时期是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我市老年人口将以年均超过3%的速度增长,80岁以上高龄老人以5%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5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30万人,约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5%,8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7万,占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我市人口老龄化具有到来早,发展快,未富先老,高龄化、空巢化问题和农村老龄问题突出等特点。未来五年是我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需要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龄战略对策体系、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老龄服务照料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老龄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确保老年人生活更加幸福,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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