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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意见的通知(2011)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把握工作方法,加强对重点部门和企业单位的政策指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若干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其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三是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0000元(具体操作办法按沪府发〔201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明确责任,正确落实《若干规定》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奖励补助工作责任。本次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是2006年以来,为切实落实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巩固低生育水平,保障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合法权益的重大政策调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奖励与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及时兑现奖励政策。企业经营者要依法执行《若干规定》各项要求,及时落实员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宣传资源、社会力量和人口计生网络,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进行生动、有效宣传,要将宣传延伸到社区、村(居)、企业和家庭,让广大市民切实了解和掌握奖励补助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同时,将学习和宣传《若干规定》纳入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中。要抓住各种有利时机,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网络等渠道,在7月份,集中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行义务、展风采”为主要内容的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月活动。对区、镇(街道)、村(居)人口计生干部,加强法制教育及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为民服务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统一政策,确保奖励补助顺利实施。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精神和市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做好提高标准后奖励补助对象的审核确认、数据汇总、资金预算和发放工作,并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行风测评、计生协会民主参与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众的满意度,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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