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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

  加快推进制造业升级与转型,支持工业园区发展总部经济、推进产城联动和调整产业结构,建设集总部、商务、制造为一体的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商务精品区;支持青浦出口加工区发展以“新能源、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加快制造业结构调整,加快劣势企业的迁移改造,为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拓展空间等。

  (三)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推进上海张江青浦园区聚焦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重大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产业;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支持软件企业总部经济区、贸易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区以及中小软件企业孵化园建设;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公共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创新服务体系等。

  (四)支持节能减排工作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生活从高消耗、高排放向绿色发展和低碳宜居转变;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加强节能低碳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支持发展高效节能产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扩大清洁生产覆盖面;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力度,通过调整产业实现结构减排等。

  (五)支持人才高地建设

  以高端人才为制高点,以重点领域专业人才为基本点,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措施,推动形成人才资源核心优势。

  四、资金管理

  (一)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区财政根据不同产业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等,并梳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政策导向,规范资金使用。

  (二)实行项目化管理

  财政扶持不得与企业税收直接挂钩,具体使用应综合考虑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如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产业调整、节能减排、总部设立、贷款贴息、租金补贴、上市补贴、人才激励、教育培训、促进就业、经济贡献等需要,以项目资助、费用补贴及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扶持。

  (三)实行统一拨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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