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
现将“关于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2008〕7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1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区(县)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沪财预〔2010〕69号)精神,现就本区财政扶持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建立完善的财政扶持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财源基础和优化财源结构,提升财政扶持资金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本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
着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严禁对高污染、高耗能、高危险企业以及空转商贸型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二)转变方式
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着力推进财政扶持方式与手段的转变,财政扶持政策不得与税收直接挂钩,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项目资助等方式给予扶持。
(三)规范操作
财政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区财政局统一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四)稳步推进
财政扶持政策分阶段实施,逐步到位,确保本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扶持重点
(一)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
加快发展现代商贸业,支持赵巷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发展旅游业,支持上海湖滨生态休闲度假中心和长三角商务会务中心建设;加快发展会展会务业,引入世界级品牌展会,培育大型会务中心;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支持研发、设计、营销、财务、采购、结算、投融资和培训总部入驻;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创意产业集聚区和孵化园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