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
各镇(街道)要根据我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化进程中人口流动的新趋向,结合托幼管理一体化的要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全面分析、规划好区域内幼儿园的设点布局,统筹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实施好学前教育基本建设工程,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要求。
(三)积极筹措资金,多途径实施园舍建设
1.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区、镇两级财政要将学前教育“基本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优先保障。加强公建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教育公建配套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
2.新建小区应按照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及《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的意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居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建成的住宅公建配套教育设施纳入教育资源管理的范畴,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
3.统筹调整教育资源。通过改建扩建、校舍置换、拆并等,盘活区域内现有教育资源。通过采用缩小规模、减少班额等方式,扩大生均面积,促进幼儿园园舍条件符合标准。新建园舍应按照本市“2005”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4.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学前教育机构装备标准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保证幼儿日常生活和保育教育的需要。
(四)建立督查制度,确保学前教育“基本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如期完成
区教育局要根据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 “学前教育基本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和总结,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镇政府也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检查和考核措施,以保证学前教育基本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如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4:
青浦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机制
(2011-2013年)
为了保障《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实施,努力完成园所设施、队伍建设,以及内涵发展的各项任务,特建立以下各项保障机制。
一、明确政府责任,促进各类幼儿园的发展
1.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把学前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建立以公共财政支撑、多渠道投入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2.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交通委、规划土地局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保证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
3.区镇两级要确保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4.继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专项制定相关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
5.加大区级财政投入,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将各类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稳步提高。
6.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实行免费接受学前教育服务的政策。
二、积极扶持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
为促进青浦地区学前教育全面、多层次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各类需要,切实缓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前教育资源紧张的状况,积极争取引进1-2所比较高端的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高标准民办幼儿园,办好20所左右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中等规模的民办三级幼儿园。
1.建立区镇两级对民办三级幼儿园特殊的专项扶持政策。设定特殊的政策给予民办三级幼儿园一定的办园成本补贴,以鼓励民办三级幼儿园吸纳更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