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旧住房综合改造、直管公房综合整治、物业管理服务呼叫平台建设、物业管理应急反应等所需要的财政配套资金;老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的贴补资金。
六、区民政局
负责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中相关工作职责的指导监督。
七、区卫生局
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八、区绿化市容局
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管理和绿化调整等审批工作,协调解决因植物品种影响居民生活以及绿化养护引发的矛盾等相关问题。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户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九、区环保局
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处理商住楼餐饮业油烟超标排放等问题。
十、区规划土地局
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对涉及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调整的申请进行审核;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按规定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行为。
十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负责对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中相关程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十二、区水务局
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逐步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全面提高供水水质;负责督促对生活污水没有纳污的居住小区提出并实施整改方案。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户计量表前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参与改造老化的供水管网,处理供水事故的应急维修,保障居民的正常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