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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地震办公室和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地震办公室和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的通知
(京兴政办发〔2007〕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市编办批准,区地震办公室更名为北京市大兴区地震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为北京市大兴区民防局,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区地震局、民防局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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