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府〔2008〕3号)


各镇人民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金山区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管理办法》已经第2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日

  金山区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为了更好地适应金山区城市建设需要,提高住宅配套设施建设水平,确保住宅建设整体质量,促进住宅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上海市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的暂行规定》、《上海市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实施细则》及市房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区县自行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金山区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加层等)的单位,均应缴纳住宅建设配套费。

  第三条 主管部门
  金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具体负责金山区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负责配套费的缴纳和编制配套费使用计划,审定各建设基地的建设规模、配套费缴纳金额、次数和时间,办理缴纳配套费的手续,督促、检查配套费缴纳和配套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矛盾,并按基地、项目建立台帐,每季度向市房地局编报统计报表。

  第四条 征收标准
  根据本区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城市化程度不同,按地区分三类征收:第一类为金山新城(含石化街道、山阳镇和金山卫镇)、朱泾镇、枫泾镇,按项目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征收。第二类为亭林镇、张堰镇、金山工业区,按项目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0元征收。第三类为吕巷镇、廊下镇、漕泾镇,按项目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0元征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