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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地局关于《金山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区房地局

  负责对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主动依靠街镇(金山工业区)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及备案工作,并指导其日常运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公安部门抄告的住宅小区技防设施建设不达标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申报技防评审、竣工验收的小区,区房地局相关部门暂缓发放《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督促开发商落实小区技防设施建设。会同公安部门在物业保安中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力争在三年中完成70%的人员培训,提升物业保安素质。

  三、区城管大队

  负责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在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和破坏房屋外貌行为的查处;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内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区工商分局

  负责加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审查,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的场所,不予核准登记;配合区房地局查处在住宅小区内带从事经营活动而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的行为。

  五、区公安分局

  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消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加强对保安人员、车辆停放、外来人口和宠物的管理。

  六、区建设交通委

  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监督,并定期组织检查;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因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引发的矛盾。
  负责对在建住宅工程安全质量和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工程问题引发的投诉。

  七、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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