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房屋行业管理力度
1、重点加强房地部门基层基础工作,明确房地所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要求;制定房地所物业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实行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促进房地所协助政府对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强化细化区房地行政职能部门对行业的动态监督和指导。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负责。
2、规范维修资金管理,细化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建立并完善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审价、审计等运作机制,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风险管理。确保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使用决策程序,提高使用效率,三年内使企业维修资金使用“三审”制度达到全覆盖。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加大房屋综合整治力度。根据“突出重点,聚焦亮点”的整治原则,力争三年内完成30万平方米旧住房改造,积极争取市补贴,用于旧住房综合改造以及解决无人管理住房的应急维修等历史遗留问题。针对住宅物业的完损情况,分类型制定修缮计划,推进旧住房专项维修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牵头,财政部门配合。
4、加强公房和售后公房管理。完善公房租赁经营管理,将未售直管公房产权划归属地管理,规范公房租金使用用途,加大公房修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使之落到实处。建立专项制度,强化公房修缮管理。明确售后公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资金补贴(另行制定),逐步推行售后公房“菜单式”分等收费管理模式,逐步理顺并建立售后公房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牵头,区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牵头建立本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房地局,街镇相应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工作。
(二)资金保障
为全面完成本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目标,三年内,区、镇(街道)两级政府等要筹措相关资金,投入旧住房综合改造,直管公房全项目维修,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物业管理保障等方面。
(三)信息化建设
以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物业服务收费票据联网打印为抓手,依托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应急维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推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物业从业人员资格和业主委员会信息的动态管理。逐步整合商品房、售后公房和公房管理的信息资源,实现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