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区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体制得以理顺,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依法履行物业服务职责,主动配合居(村)委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三)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违法搭建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搭建积极梳理,分类解决,群租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小区经理业务考核制度,实施行政部门对小区物业的有效监管。
(四)业主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物业管理的能力得到增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业主对物业相关规定的知晓面,增强业主自我管理意识,并逐步优化自我管理模式。
(五)建立统一的物业服务应急、投诉、指导、监督信息运作平台。健全全天候、全覆盖的物业服务维修网络,实施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急修项目2小时内到现场,一般维修项目3小时内修复,规范物业企业行为,增强为民服务能力。
(六)加强物业市场规范管理。淘汰无市场生命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引导一般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和企业文化建设,扶持优质企业,打造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市民满意度较高的物业服务诚信企业。物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技巧有较大提高,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社会公众满意度。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
建立由区房地部门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1、加快网格化管理向住宅小区延伸。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是一项全社会各行业的系统工程。明确城管执法、工商、公安、规划、环卫、绿化、物价、市政、民政等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制定行政监管流程,推进“12319”城建热线与“962121”房地热线联动,城市网格化管理进住宅小区的覆盖率逐步推进。此项工作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明确专业部门对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住宅小区内水、电分户计量表前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由供水、供电服务单位承担;表后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由房屋所有人承担。供水方面,区水务局具体负责;供电方面,区电力公司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3、建立全区物业服务、维修、监督、应急处置一体化平台,完善物业保障体制。构建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监督与操作平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物业管理保障机制。2008年筹建区物业管理事务中心,承担全区物业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监督,24小时受理投诉报修,无人管理或无维修资金小区托底维修服务,小区违章违法事件受理转办等职能。在资金投入、业务指导、设备设施配置等方面加大对区物业事务服务中心的保障力度,促进我区物业企业向品牌化、规模化、科技化方向发展。物业事务中心未成立前,南北两个应急中心承担区房地局在全区的防汛防台指挥、物业应急事件处置、无人管理或无维修资金小区托底维修服务工作。根据两个区域实际管理状况,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加强对局24小时值班电话(57317389)管理,强化投诉受理、局长热线、夏令热线、城建热线功能。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牵头,区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