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缓受理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和《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行政许可工作,增强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工作的操作性,结合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药品经营管理方面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办法和具体标准,并在2011年7月1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在验收办法和具体标准修订期间,为体现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局暂缓受理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的申请,具体恢复受理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告知辖区相关单位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