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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举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强化风险管理、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系列活动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举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强化风险管理、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系列活动的通知
(上期交监查字[2009]20号)


各会员单位:

  鉴于目前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局部地缘政治危机升温以及期货合约成交规模放大、持仓量居于高位等因素,市场系统风险呈上升趋势。为保证期货市场稳步发展、稳健运行,本所将在春节长假之前,在上海、北京、深圳、成都、大连、西安等六地举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强化风险管理、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系列风险警示研讨会。

  会议安排如下:

  一、时间地点安排:

  1月15日上午,北京,请北京、天津、河北地区会员参加;1月15日下午,上海,请上海、浙江、江苏地区会员参加;1月18日上午,深圳,请广东、深圳、海南、福建地区会员参加;1月18日上午,成都,请四川、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地区会员参加;1月18日上午,大连,请辽宁、黑龙江、吉林、山东地区会员参加;1月18日上午,西安,请陕西、山西、河南、安徽、甘肃、新疆、青海、内蒙古、宁夏地区会员参加。

  二、参会对象:

  1、各期货公司总经理(或主管交易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含拟任)。

  2、各非经纪会员主管交易副总经理、期货交易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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