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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长假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长假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交交易字[2009]19号)


各会员单位:

  2009年农历春节假日临近,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指上期交法律字[2009]17号发布实施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下同)有关规定,对春节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等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自2009年1月22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0%;2009年1月23日起,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如果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同方向停板,则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如果2009年2月2日起未出现停板,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来标准,即:

  铜、铝、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

  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三、由于农历春节假日休市原因,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相关合约的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和黄金Au0902合约的自然人持仓调整为0手的时间相应提前至200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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