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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32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的紧要时期。为扎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严控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镇乡办事处、各单位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要按照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将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到村、组和农户。要坚持“严”字当头,“细”字为先,认真总结以往森林防火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并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高发区域要完善紧急预案,立即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特别要重点抓住烧地埂、烧灰、送灯送火、上坟祭扫、少年儿童及智障人群玩火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同时对已建立的各项防范制度、预案再进行梳理、细化和完善,并认真加以落实。对一些重点林区、重点入山路口要落实好领导责任人和值班人员的责任,严密防范火灾的发生。

  二、加强野外管控,全面深入排查各类隐患

  从现在起,各镇乡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各项责任是否落实,扑火工具、扑火装备是否良好,护林人员是否到岗到位。要通过检查找出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要严格执行《毕节地区行署关于森林防火的“八条禁令”》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的决定》,采取超常规措施,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控野外用火。各镇乡办事处要迅速安排,及时开展森林防火火灾隐患排查,要认真组织清除林区枯木、枯枝和杂草,提前开设林区防火隔离带,加大对林区的巡查值守力度,特别对旅游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坟山墓地等重点区域、重要地段,要明确专人、划片包保、严防死守,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要切实加强对进入山林人员的管理,组织专门人员从严把守,严禁一切火种入山。要严格依法治火,对擅自铲烧土皮灰、烧地埂草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的决定》和毕节市公安局、毕节市林业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通告》等规定,从严惩处,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肇事就抓,查处一案,震慑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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