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和金山供电分公司《关于加快金山电力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和金山供电分公司《关于加快金山电力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07〕34号)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和金山供电分公司制订的《关于加快金山电力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第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六日

  关于加快金山电力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金山区人民政府和上海市电力公司签订的《“十一五”期间电力建设和发展协议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电力公司各自的优势,加快推进金山区“十一五”期间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切实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组建机构
  成立金山区电力建设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电力公司金山供电分公司经理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规划局、房地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海岸线管委会、金山供电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电力建设相关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金山供电分公司经理兼任,各成员单位均应指定专门部门(或落实具体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电力法》、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电网建设规程等为依据,开展工作。
  (二)用书面协议形式明确有关各方工作职责。
  (三)实施业绩考核、奖励。

  三、工作职责
  (一)区发展改革委工作职责
  1、及时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报)批。
  2、指导、协调、督促各相关方认真执行本文件,并监督各相关方认真履行签订的有关协议,完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条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