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留溪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金府发〔2011〕113号)
张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建立张堰镇留溪居委会的请示》(张府发〔2011〕58号)收悉。为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留溪居民委员会。管理区域为留溪佳园居民小区,规划总户数798户。居民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松金公路2800弄85号,面积490㎡。居民委员会成立后,按照“四个民主”要求尽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并开展各项自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