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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五一”节假日临近,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对“五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
自4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8%,高于8%的仍按原比例执行;
二、
自5月5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8%恢复至原比例;
三、
有关合约根据规定须提高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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