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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锌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交易手续费收取规定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锌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交易手续费收取规定的通知
(上期交结字[2008]72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锌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继续按2007年3月22日印发的《
关于锌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期交产品字[2007]65号)中有关交易手续费15元/手收取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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