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交交易字[2007]199号)
各会员单位:
近期国内外商品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剧烈,鉴于目前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且临近“元旦”假期,为防范此间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对“元旦”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自2007年12月27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原比例提高至8%。
二、自2008年1月2日收盘结算时起,铝、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恢复至原比例。铜、锌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调整为7%。
三、有关合约根据规定须提高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