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完善本区农保养老人员养老补贴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0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劳动保障局制订的《关于完善本区农保养老人员养老补贴金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九日
关于完善本区农保养老人员养老补贴金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本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调动农、副业从业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让广大老年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金山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对本区农保养老人员补贴金发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65周岁及以上老年农民,养老补贴金由原来每人每月65元增加到1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增加经费由各镇、金山工业区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