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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漕泾镇沙积村与建国村撤并的批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漕泾镇沙积村与建国村撤并的批复
(金府发〔2006〕112号)


漕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漕泾镇沙积村与建国村合并的请示》(漕府[2006]53号)收悉。为加快村级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村级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三个集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镇沙积村与建国村合并,合并后的新建村命名为沙积村,村民委员会设在原沙积村村民委员会现址。在实施村民委员会的撤并过程中,要妥善做好村干部的分流安置等工作,尽早建立村级党组织,组织开展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确保地区稳定,促进村级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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