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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红十字会《关于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红十字会《关于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08〕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红十字会制订的《关于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的救护培训工作,根据《金山区2007-2010年红十字救护工作规划》要求,以及《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金山区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金府办〔100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救护培训工作的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目标

  (一)目的:社区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培训是非专(职)业人员的群众性普及培训,通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初级救生技能的培训,提高社区居民个人及组织在突发灾害、意外事件和危重病发生时的应急能力。

  (二)目标:2008--2010年全区需完成50名师资、4100名初级急救员的培训任务,实现常住人口每130人中有1人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初级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率要达到常住人口的6 %,完成普及培训3.5万人次(包括救护员)。

  二、对象和任务

  (一)对象:
  1、对社区居民开展避险逃生知识的普及培训。
  2、对特殊行业进行培训。根据上海市红十字会文件的要求,在机关、城市管理、公安、交通、建筑、旅游、服务等行业开展培训工作。重点是从事高危作业、易发意外伤害行业、服务行业和社会上需要培训的人员,包括:交通民警、机动车驾驶员、游泳场馆救生员、生产一线职工、饭店服务人员、建筑行业相关人员普及培训。
  3、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居委会干部、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普及培训。

  (二)任务:
  见附件1。

  三、内容与标准

  根据市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教学大纲要求,培训内容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各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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