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同区劳动保障局,与本区流动人口来源较集中的外省市政府部门签订流动人口源头互动有序管理协议,要求其在劳动力输出前进行劳动技能和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培训。
3、指导各镇(街道、工业区)企业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组建和开展活动,加强流动人口源头管理的宣传教育。
4、做好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计划生育双向日常管理,通过上海市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及时传递流入人员信息,使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流出人员情况,便于跟踪管理。
5、会同区劳动保障局、人口综合管理办、信息委参与企业用工信息平台建设。
(二)区劳动保障局
1、指导各镇(街道、工业区)劳动保障所针对企业用工信息反馈,引导企业优先使用失地农民,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劳动监察。
2、会同区人口计生委,与本区流动人口来源较集中的外省市政府部门签订流动人口源头互动有序管理协议,要求其在劳动力输出前进行劳动技能、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培训。
3、指导各镇(街道、工业区)劳动保障所向企业法人宣传流动人口源头互动有序管理,依法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引导企业实行规范化定向招工和源头培训。
4、会同区人口计生委、人口综合管理办、信息委开展企业用工信息平台建设。
(三)区综治办
1、在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指导区流动人口源头互动有序管理工作的开展。
2、加强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建设,把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信息采集和通报工作,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3、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工业区)人口综合管理站及时采集并输入企业用工需求信息。
(四)区信息委
会同区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局、综治办,负责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
(五)公安分局
加强与外省市劳动力输出地公安部门的协作,以完善高危人群的管控机制为重点,联手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
(六)区卫生局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健康教育,加强疾病检测。
(七)区财政局
将涉及流动人口源头互动有序管理的有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五、工作措施
(一)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要成立流动人口源头管理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工作资源,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到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网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为流动人口源头互动有序管理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二)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劳动保障所、人口计生办和社区综合协管员要加强对企业的流动人口源头互动有序管理的日常宣传教育,切实转变和增强企业法人的用人观念和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意识。
(三)区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要与本区流动人口来源较集中的外省市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按照“互惠、互利、互动”的原则,签订流动人口源头互动有序管理协议,要求其在劳动力输出前进行劳动技能和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培训,建立两地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协调机制,加强计划生育、劳务等各方面合作。
六、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