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国家级中等职业示范校的“推优生”招生录取严格按以下要求操作:市教委统一下达招生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各初级中学毕业人数、办学水平和历年推荐情况,平衡后分配到各初级中学。以公开、民主、自愿的原则,等额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被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填写《2006年上海市“推优生”志愿表》,由区招办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五)2006年金山中学和石化工业学校继续面向外区(县)和本区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并按照预先上网公布的具体录取操作方案进行录取。张堰中学、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提前招收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入学工作,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金山区2006年区重点高中推优生招生实施办法》实施。
(六)提前招生录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零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2进行投档,各招生学校将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七)提前招生录取的中等职业类学校艺术类专业,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实施意见》实施。
(八)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按计划数1:1等额投档,以考生的录取总分(录取总分为“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以下同)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以上同分同志愿,首先比较其语、数、外三科总分,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逐项区分,若还相同,最后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直至选出其中1人。
(九)2006年,华师大三附中和上师大二附中实行全区统一招生,不再按石化地区和原金山地区划分录取学生。
(十)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分别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经市教委批准的2006年可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重点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送档录取。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和有推荐资格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见附件2、3。
(十一)民办高中招生录取纳入统一招生录取。民办高中在全市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原则按照本市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投档,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并向社会公示。录取时不得有违背招生政策的附加条件。
(十二)金山中学继续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把握对外宣传口径,积极稳妥地做好外招工作。
(十三)最后阶段的征求志愿录取,关系到本区的入学率,区招办必须积极征求未录取的考生,组织协调未完成计划的各中等学校,实施征求志愿录取。
(十四)录取加分及政策性照顾项目见附件4。
七、其它
(一)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选择升学志愿,不得遭受限制和包办。无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性别比例录取。
(二)任何未经市教委、区教育局批准招生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办学单位,不得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2006年本区普通高中的班级招生学额数控制在42名左右。
(四)完善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将对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
(五)任何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公布流传,必须承担责任。
(六)加强升学与择业指导,充分利用市、区信息中心网库资料,建立多样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网络,使考生、家长理解改革,掌握政策,正确选择升学志愿。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
八、加强领导、勤政廉政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的工作,各镇、各校要重视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招生工作软、硬件的建设,全区各级招生干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熟悉招生业务,正确指导考生报考各类学校,避免差错,保障考生的合法权利,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热心为考生服务,用“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招生工作,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监察部门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招生制度,重视对考试、阅卷、登分、推荐、录取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泄密、舞弊现象的发生。区教育局纪检部门全程参加招生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汇报,积极查实,严肃处理,以保证全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