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商务诚信是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地区、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加大对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的信息披露力度,强化社会惩戒。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国“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保护消费者权益举报投诉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德阳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广电局)。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