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年底前分批全面建设完成,实现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工商局、德阳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
3.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规定移送检查发现的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检验、鉴定、认定等;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对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立即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德阳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
4.对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商务局、德阳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三、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五)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1.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市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牵头单位的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向全市通报。对检查中发现有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