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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1.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食品抽样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责任单位:德阳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2.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3.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德阳质监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德阳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1.发挥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市检察院、市法制办作为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双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督促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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