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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住院补偿标准
住 院 类 别档次医疗机构等级起付线(元)补偿比例补偿封顶线(元/人·年)
成人未成年人(18岁以下)
普通住院一档一级10075%80%60000
二级30055%60%
三级80040%45%
二档一级10080%85%100000
二级30060%65%
三级80045%50%
18岁以下未成年人5种重大疾病住院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功能衰竭(心、肝、肺、脑、肾)、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一档起付线、补偿比例同普通住院100000
二档起付线、补偿比例同普通住院150000
注:城乡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外,其余对象均设置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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