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京兴政办发〔2007〕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大兴区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07]9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项相关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政府信息公开清理工作
自区政府部署此项工作以来,大多数单位领导重视,行动快,清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通过对各单位网上填报数据的统计,发现全区信息填报情况参差不齐。对此,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试行)》和《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于2008年1月底前完成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的所有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各单位需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制。
三、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各单位要统筹考虑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编制和修订本单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
各单位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咨询受理窗口,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特点,参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性样本》(试行)编制各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便民宣传手册、资料,并利用已有设施,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基层信息公开便民查询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