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交委《关于建立轨道交通11号线站点公交枢纽建设工作小组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7〕24号)
有关镇,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菊园新区管委会,区轨道交通公司:
你委《关于建立轨道交通11号线站点公交枢纽建设工作小组的请示》(嘉建交[2007]14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该工作小组,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日
关于建立轨道交通11号线
站点公交枢纽建设工作小组的请示
(嘉建交[2007]14号)
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嘉定段)各站点公交枢纽建设,实现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有效衔接,确保11号线如期投入运营、发挥效益,区政府现已明确由嘉定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9个站点的公交枢纽建设。为密切工作联系、加强协作配合,拟建立轨道交通11号线(嘉定段)站点公交枢纽建设工作小组,其组成成员建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