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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新标准仓单系统试运行及正式运行期间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新标准仓单系统试运行及正式运行期间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上期交结字[2006]10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新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客户开户和运行时间的通知》(上期交交割字[2006]54号)和《关于新标准仓单系统和现行仓单系统并行运行的通知》(上期交交割字[2006]100号)要求,交易所新标准仓单系统已进入试运行的阶段,为了做好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2006年7月12日11时30分为数据准备期。会员和客户应将已在新标准仓单系统中交存作为保证金的电子仓单全部提取,并不得再交存电子仓单。

  二、2006年7月13日上午8时30分起至7月25日下午3时(暂定)为并行运行期,会员和客户办理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业务时,必须在新标准仓单系统中完成交存和提取手续后方可在本所结算部办理纸质仓单的相关手续。经结算部核对纸质仓单与电子仓单无误后,方视为正式完成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交存或提取手续。7月13日前交存的纸质仓单,仍按原办法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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