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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大力推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
  按照《决定》和《意见》要求,区编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定职责,明确其主要职能、权限和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管理方式,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区政府将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广试点经验的方式,大力推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应当确定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配备1-2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人员。新增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法律教育背景,并通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要加强法制机构干部培训工作,加强法制干部的交流、使用,真正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调整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法制机构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办公条件。
  (七)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
  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力度,对于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多发性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寻求解决实务问题的有效措施,促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同时,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加强对贯彻落实《决定》、《意见》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相关文件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在分管范围内协助抓,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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