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扩大养老服务补贴受益面。在做好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区户籍老人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对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的本区户籍城镇老人,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以上一年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为准,2008年为1232元),经评估,需要生活照料者(照料等级分轻度、中度和重度),在本人承担50%的前提下,按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比。
调整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经费渠道。照料等级中度100元/人/月、重度200元/人/月标准的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经费渠道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配比列支。
3、设立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2008年设立12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重点满足高龄老人中有助餐需求的独居、纯老家庭老年人及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低收入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依据不同类型助餐服务点(综合助餐点、单一助餐点)的功能定位、规模大小和助餐受益面等情况,予以一次性差别化资助,区和街镇也相应各按50%予以配比。并对其日常运作予以补贴资助。
4、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按市拨指标相应增加服务人员岗位,优先解决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本市有关万人就业“社区助老服务项目”扶持政策。
5、做实社区居家养老指导(服务)中心。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机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按不少于5人配备工作人员,街镇层面不少于3人配置。各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日常管理、需求评估、统计结算以及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和日常运作经费等,由区、街镇两级政府相应予以保障。2008年,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年度工作经费由10万元调整到20万元,以后按实际需要纳入年度预算。
6、资助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按照民政部“霞光计划”要求,对农村薄弱养老机构进行改造改建。2007-2010年,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对经立项批准的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改建项目,根据投资额,每个项目按20-5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区按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配比。
7、资助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设和日常运作。由市建设财力出资,对列入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的3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日托站),依据其规模大小和投资额度予以一次性差别化建设补贴,区按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配比。建成后,区财政将对其日常运作予以补贴资助,街镇按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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