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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和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社保局四部门《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民福发〖2008〗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嘉定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8年本区养老服务工作主要任务
  围绕《嘉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嘉定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养老服务的发展目标,本区2008年政府实事项目:新增400张养老床位,服务4500名居家老人,新建3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设立12个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新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15家。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扶持措施
  为了完成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要继续做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民政局等22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沪府办发〔2001〕34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42号)、上海市财政局等四单位《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民福发〔2008〕5号)以及嘉定区民政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意见》(嘉民〔2006〕26号)等文件中有关扶持措施的落实工作。同时,调整和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措施如下:
  1、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在原有人均200元/月的基础上提高到人均300元/月。2008年养老服务补贴经费仍由市、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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