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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信息委、区财政局关于上海市嘉定区区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信息委、区财政局关于上海市嘉定区区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4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区信息委、区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嘉定区区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嘉定区区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上海市嘉定区区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嘉定区本级预算编审程序与报批规则(试行)》的通知(嘉府发〔2007〕27号)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嘉定区部门预算执行规则(试行)》的通知(嘉府发〔2006〕35号)精神,结合本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区级预算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不含各区级预算单位日常办公信息化设备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分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两种类型。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包括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根据业务需求,建设一个新的信息系统的项目;升级改造项目是指为了满足新的业务需求或解决影响业务开展的各种系统问题,对已建信息系统进行改造或优化的项目。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是指为了保障已建信息系统软、硬件和业务服务功能的正常运行,进行运行维护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支出)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支出包括用于信息系统新建、升级改造所需的计算机和网络硬件设备购置、商用软件购置、应用软件设计和开发、信息安全保障、系统集成、系统和安全测评、建设监理等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因办公大楼(或办公室)新建、装修、迁移所应包含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和改造等费用支出。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的支出包括为保障已有信息系统软件、硬件正常使用所需的计算机和网络硬件设备维护更新、通信服务、软件维护、信息安全服务等方面的年度支出。不包括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相关的水电、交通、培训、会议、日常办公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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