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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处理劳动争议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处理劳动争议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有效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按照“预防在先、重心下移、依法行政、妥善处置”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维护和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明确责任,制定预案,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好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积极就地化解各类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地区的和谐稳定。
  二、各级劳动保障、司法、工会、工商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力度,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基层,分析排摸劳动争议情况,加强督查,及时处理各类矛盾。要建立健全三级调解网络,结合各村就业服务站的设置和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向下延伸,逐步设立村劳动保障调解工作站,实现工作重心前移。
  四、依法行政,积极快速有效处置好欠薪等各类劳动争议矛盾。要进一步发挥区级劳动争议处置机构的作用,及时调解,妥善化解,依法快速处置欠薪等各类劳动争议矛盾,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处置工作
  (一)各镇(街道)和相关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帮助解决企业经营或内部管理遇到的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劳动争议发生。对于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及时调解处置,防止矛盾激化。
  (二)要充分发挥各村、各工业园区的作用,在第一时间了解企业和员工的相关情况,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尽可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萌芽状态。
  (三)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租赁企业、无盈利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不健全企业的排摸和整治工作。对于反复拖欠员工工资、法人或主要经营者隐匿以及有此倾向的现象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要提前介入,及早采取措施。企业关闭的,要按政策法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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