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08年7月至9月。根据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引进知名品牌和自主品牌相结合的方式,选择2家左右的具体承办企业,确定具体的建设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村地区可以提供建设的物业情况,制订建设计划表。
2、试点阶段:2008年9月至12月。选择一定数量的网点进行试点建设,争取到12月底设立3家左右的新农村商业网点。制订并出台支持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的政策意见。
3、全面开展阶段:2009年-2011年。根据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工作。
到2009年底,完成全部建设计划的40%左右。
到2010年底,完成全部建设计划的80%左右。
到2011年,全面完成建设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立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府办、经委、财政、税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环保、规划、房地、投资服务中心、消防、烟草、酒类专卖、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统一领导全区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和瓶颈。
(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布局规划、政策扶持、办证办照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支持承办企业开展建设工作。各街镇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建设计划的落实工作,配合承办企业做好网点建设工作。
(三)政策扶持,聚焦推进。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和工作需要,制订并实施支持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的各项政策,在土地、资金、证照、就业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在区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整治力度,打击和取缔违法经营行为,为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有效监督,适度竞争。加强对具体承办企业的监督,严格建设标准,建设引进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支持建设质量好、管理能力强、服务水准高的承办企业获得更多的网点资源,从而形成承办企业间适度竞争的良好氛围。
(五)验收考核,长效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对各街镇的新农村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建设进度列入区府对各街镇的年度考核内容,按年进行考核,确保建设进度;制定验收标准,对承办企业建成的新农村便民商业服务网点进行验收,只有通过验收的网点才能获得相关政策扶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新农村商业网点监管工作纳入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镇的日常工作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