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四日
嘉定区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推动我区农村商业发展,规范农村商品流通市场,改善农村购物环境,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根据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嘉定区新农村商业网点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方式,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业态,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提高农村流通市场的商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农村居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缩小城乡差别,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1525”城镇体系规划,重点推进中心村和新建农民聚居点的商业网点建设工作,力争做到每个行政村和新建农民聚居点不少于一个。到2011年末,基本完成全区新农村商业网点的布局建设,建立比较完整的农村商业网络体系,使我区农村消费品流通市场的商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得到明显改观。
三、建设原则
新农村便民商业网点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1、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2、政府财政适当支持和企业投资、自主经营为主相结合。
3、新建和改建现有商业网点相结合。
4、引进知名品牌和培育自主品牌相结合。
5、直营连锁和加盟连锁相结合。
四、建设标准
1、选址标准。新农村便民商业网点一般选择在农村非市镇地区人口相对集聚,交通比较便利,对周边地区有一定辐射作用的中心村、新建农民聚居点设置。
2、网点标准。新农村便民商业网点以商业连锁公司的直营店和加盟店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营。网点经营面积在60至100平方米;商品范围包括百货、粮油食品、南北杂货、日用杂品、烟酒饮料、二类非处方药,经营商品品种规格600-1000种;直营店商品配送率100%,加盟店商品配送率达85%以上;实行开架售货,有统一的收银系统。接受连锁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连锁公司制定的商品价格和质量标准。在从业人员的选择上优先考虑具有本地户籍的贫困家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