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各类能耗指标计算,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对比分析(改扩建项目应当包括与近两年项目能耗指标的对比分析)及符合能耗标准的情况;
4、项目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及其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分析论证;
5、项目的能耗情况汇总表。
项目能耗情况汇总表具体内容按照《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填报。
(二)节能评估的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节能相关的产业政策;
2、项目用能总量以及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
3、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的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标准,以及有关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4、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建筑维护结构等)、主要用能工程(动力、空调通风、电气照明等)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5、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政府规定需要评估和审查的其他事项。
三、评审流程
(一)项目申报。新建项目在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必须按要求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节能篇(章)。改扩建项目须填报《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节能篇(章)和汇总表须在报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区投资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编制节能篇(章)或填报汇总表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二)节能评估。按规定应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由区投资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其余项目直接进行节能审查。
(三)节能审查。区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参照国家和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结合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评估意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中,明确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四)服务承诺。按规定必须进行节能评审的项目,节能评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四、评审要求
(一)部门会审。由区发改委、经委、外资委、建交委、财政局、技监局、投资服务和办证办照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区发改委牵头,负责节能评估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对能耗情况比较复杂的重点项目组织进行联合会审。